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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公告
- 標題:公告本系102學年度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請於102.9.30(一)前提出申請
- 公告日期:2013-08-2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100.12.01本系100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5.30本校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壹、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要點」訂定之。
貳、申請資格: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且至少修滿本系碩士班十學分以上(不含學分另計及抵免之學分)者。
二、成績優良並具有研究潛力者。
參、前項「成績優良」及「研究潛力」之標準如下:
一、碩士班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名次在原就讀班級前四分之一以內。
二、能提出(一)論文計畫、(二)進修計畫、(三)至少一篇經審查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
肆、錄取名額:
一、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核計。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得以二名核計。
二、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包含於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內。
三、本系得視甄試結果採不足額錄取。
伍、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方式:申請者必須填寫及繳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三)論文計畫一式三份。
(四)進修計畫一式三份。
(五)至少一篇經審查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一式三份。
(六)兩位副教授以上推薦函。
陸、甄選作業要點:
一、甄試小組由所申請組別具博士學位之教師組成之,成員至少三人。
二、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及口試。
柒、逕修本系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並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修業最高年限核計。
捌、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玖、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提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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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林漢唐
- 最後修改時間:2013-10-28 AM 11:25